黑金大亨_第130章这是什么人/第131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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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30章这是什么人/第131章 (第2/4页)

   正在他们加强语言攻势、心理攻势的时候。突然。同时冒出一团火花,跟着就是“砰!”“砰!”两声!那两个高瓦数的聚光灯管同时爆炸,碎片飞起,哗哗地散落一地。房间里面顿时暗了下来。

    好在警察乙反应得快,瞬即伸手关掉了两个灯的电源开关,但是灯上的火却不会因为断电的原因而灭掉的,火苗沿着塑料外壳一直烧到后面地电线上。警察丙赶紧冲了出去,噔噔地提着一个灭火器扑了过去,倒置灭火器,幌了两下,喷头对准着火的地方,一股白色的雾气直扑烧着了电线。

    本以为一下子就能把火扑灭掉,可哪里知道。这火焰不管灭火器怎么喷,就是不灭!而这时另一边的那处着火焰却越烧越大,眼看就要顺着电线烧到地毯上了!物资里面充满着胶皮烧焦了地味道,很是难闻!

    这一下警察甲乙都坐不住了,也顾不上高盛了,都跑出去找灭火的东西。而高盛却坐在那里微笑地看着他们忙碌。

    那些燃烧的火焰其实就是稀释后的黑金能量燃烧造成的。

    罢才在高盛灰心的时候,忽然想起燃烧的原理。其实质就是氧气和可燃烧物质的化学反应。自己用黑金能把那灯蕊包裹的过紧。里面没有氧气,这肯定是烧不着的。

    斑盛这一点想通了,派出所可怜地聚光光灯就倒霉了!

    斑盛一见火烧着了,别提心中多么高兴了!一时间玩心大起,跟着控制着稀释后的黑金能量顺着火苗向电线上运动。他要看看这种火苗会不会被灭火器灭掉。

    这时四五个干警提着各种工具和水冲了进来,几分钟后,火焰终于被扑灭了,但是审讯室里面已经是一片狼藉!

    想起这场火,那三个干警心里都发怵!而就在这时一个中年警察跑了过来,看他的警衔就知道是他们的领导。他一进屋。就对那三个警察说道:“叫你们不要随便使用这么大负荷的电器,你们就是不听,怎么样?现在着火了吧?你们三个,这个月的奖金没了,写一份事情经过,下班前送到我的办公室里。”

    说完这话,他一回头,看到沉静地坐在被审讯椅上地高盛,问道:“这是什么人?”

    第131章

    斑盛坐在椅子上,完全忘记了他现在还是个嫌疑犯,他正在回味刚才的杰作。

    心道:这只是一个聚光灯,如果把它推广到有明火的地方,比如炉子上(废话,人家本来就有火)、内燃机里,只是不知道这个黑金能量是不是能穿透金属外壁的阻隔,要是能穿透的话,岂不是可以控制机器地燃烧效率,让他快,他就快;让他慢,他就慢。岂不是很神奇的一件事情?而且似乎只要刚开始掺入氧气燃烧就可以实现。后面的时候,一般的干粉灭火器根本扑不灭这种火焰,刚才那一点点黑金能量就让它燃烧了很长的时间,要不是自己收手,警察的这栋楼都保不住。这也让高盛感觉到黑金能地厉害。

    但是美中不足的是,现在还不能达到自点燃的境界,要依靠外部高温温度条件,才能成功。不过有这么大的进步,已经很是不错了。

    屋里现在因为灭火时不择手段,到处都是干粉残渍和横流的水。水把高盛的皮鞋边缘都给淹没了,可高盛居然没有动。但是周围的声音并没有逃过他的耳朵,在那个领导发问的时候,他听到那个警察甲回答道:“报告李所长,这是个强jianian未遂犯!”

    “我反对!”高盛马上做出反击: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在法院没有定罪之前,任何人不得将可能或疑似罪行强加到他人身上。所以这个警号O8213的警员犯有诽谤罪;刚才在做笔录本和笔打我的脸部,根据刑法XXX条。他犯有恶意侵犯他人身体罪。幸亏我躲闪及时,犯罪行为才被中止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条例第#X条:犯罪人有目的性地侵犯他人身体,只要作案动机和作案行为发生并有延续了,虽然没有引起重大后果,一样属于犯罪…”

    斑盛这时那过目不忘地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!

    他还是前天在处理工地孙雷受贿事件的时候,在网上随意浏览了两个小时相关法律文本时,读到的这些内容。不曾想两天后就用上了。

    一席话把那个警察甲说得面红耳赤,怒火填膺!但是却一句话也反驳不出来!

    斑盛边说着。还指着地上水中的硬壳笔记本和那只笔说道:“这就是物证!谤据科学的计算,这种笔记本120,外部压制成三毫米厚的外壳,其横向作用压强为3。2乘以10的六次方。长与款之比的平方倍,大约为79万帕斯卡。按照这个力度,加上这位警员刚才地出手速4。6米秒,我们可以计算出如果打在我的眼镜上,将产生150克米秒的冲量,而人的眼球承受力度是多少呢?瞬间作用力只需要10千克,显然,如果击中,我地整只右眼就会彻底地瞎要是打在太阳xue上的话,这个冲量足以致人以死亡。按照这个后果来控告你的犯罪行为的话。可以上升为过失杀人未遂罪!”

    “妈B,

    那个警察甲再也忍不住了,说又说不过,举拳头就要冲过来。但是马上就被那个李所长一把抓住,并对他身后的警员说道:“把他送到警闭室,让他冷静一下!”

    斑盛微笑地看着警员甲那张猪肝色的脸膛,忽然觉得这个警察单纯得可爱。他的眼睛又滑向那个警察乙。警察乙一感觉到高盛的目光,赶紧缩到李所长的身后,唯恐被高盛上纲上线。

    而且这时,房间里的警察全都被高盛一套口若悬河地说辞给说蒙了。

    他们都在心里问道:“这个小子到底是干什么职业的?法律条文那么的熟悉,每一条引用都那么准确、那么无懈可击。他应该是个大律师吧?但是,他的物理学分析那么透彻,材质承受力度计算等等那么快捷,足以和物理学家媲美;而且他对人体的器官数据也是那么熟,难道他是个医生?”

    李所长从警了二十多年,这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人!

    如果他是真正的罪犯。绝对是一个高智商地犯罪分子。即使抓住了,也难以定他的罪名。所以跟这样的嫌犯打交道,千

    先入为主,绝对要以事实为依据。

    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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