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史_卷四十二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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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卷四十二 (第4/6页)

提举一员,都目一员,俱受安西王傅札;司吏一人。

    管民提领所,凡三,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,曹州提领二员,河间路提领三员,受本府札。

    管地提领所,凡二,奉圣州提领三员,东安州提领三员,受本府札。

    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至元七年,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,编籍人户为怯怜口,立总管府以领之。十四年,以所隶户口善造作,属中宫。十六年,立织染、杂造二局以司造作,立提领所以司徭役。二十五年,改升正三品。延祐六年,改缮用司,仍三品。七年,复改府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二员,正五品;副总管二员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,令史五人,译史一人。其属附见:

    各处管民提领所,秩正七品。

    河间,益都,保定,冀宁,晋宁,大名,济宁,卫辉,宣德。

    以上九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,相副官二员,典史一人,司吏二人。

    汴梁,曹州,大同,开元,大宁,上都,济南,真定。

    以上八所,提领、副提领、相副官各一员,典史一人,司吏一人。

    大都,归德,鄂汉。

    以上三所,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,相副官一员,大都增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
    织染局,秩正七品,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
    杂造局,秩正七品,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
    弘州衣锦院,秩正七品,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
    丰州毛子局,秩正七品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
    缙山毛子旋匠局,秩正七品,大使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
    徐邳提举司,秩正五品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、司吏各一人。

    广备库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俱受院札。

    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府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。国初,立息州总管府,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。元贞元年,又并寿颍归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,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,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,隶徽政院。泰定元年,改隶詹事院,后隶储政院,其属库一,提领所八,管佃提领十二。

    常盈库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    提领所:

    新降户,真阳,新蔡,息州,汝宁,陈州,汴梁,郑州,真定。

    以上八所,每所提领各一员,副提领、相副官有差。

    管佃提领:

    汝阳五里冈,许州郾城县,青龙宋冈,陈州项城商水等屯,分山曲堰,许州临颍屯,许州襄城屯,汝阳金乡屯,颍丰堰,遂平横山屯,上蔡浮召屯,汝阳县烟亭屯。

    以上十有二处,各设提领二员。

    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副总管二员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,令史十五人,奏差十五人,译史一人,典吏三人。至元十六年,以宋谢太后、福王所献事产,及贾似道地土、刘坚等田,立总管府以治之。大德四年罢,命有司掌其赋。天历二年复立,其赋复归焉。

    储用库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    杭州织染局,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。

    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员。其属附见:

    安庆等处河泊所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    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员。

    建康织染局,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。

    黄池织染局,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。

    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。

    池州等处河泊所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    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员。

    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,设官同上。

    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员。国初,收集织造毛子人匠。至元三年,置官二员,皆世袭。

    昭功万户都总使司,秩正三品。都总使二员,正三品;同知一员,从三品;副使二员,正四品;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,令史六人,译史六人,知印二人,怯里马赤二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至顺二年立,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,皆领于是府。其属则宫相、膳工等司。

    宫相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二员,都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二员,同知二员,副总管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。至顺二年,罢宫相府并鹤驭司,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为本府。

    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副总管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、照磨各一员。至元二十年,为管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管府。元贞二年,以营缮浩繁,事务冗滞,升为都总管府,隶徽政院。天历元年,改隶储庆使司。三年,改属宫相。

    织染局,秩从七品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二十三年,改织染提举司为局。

    绫锦局,秩从七品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八年置。九年,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,二百八十有二户,教习织造之事,遂定置以上官。

    纹锦局,秩从七品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国初,以招收漏籍人户,各管教习立局,领送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。至元八年,设长官。十二年,以诸人匠赐东宫。十三年,罢长官,设以上官掌之。

    中山局,秩从七品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国初,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,立局管领,教习织造。至元十二年,以赐东宫,遂定置局官如上。

    真定局,秩从七品,大使一员。国初,招收户计。中统元年置,掌织染造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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